国家作出两项增值税改革的目的?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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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把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只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不允许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来看,相当于对国民生产总值课税,所以,称为生产型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是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的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调低到3%。
  规范税制。增值税转型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为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重复征税,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好地体现增值税中性税种的特征,规范增值税的制度,而不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当然,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消除重复征税,健全税收制度的同时,由于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在销售收入和税率不变从而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会使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税额减少,税收负担下降。因此,增值税转型好像是政府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不然。税负下降是增值税转型的结果,适用于一切纳税人,这不是一种税收优惠。增值税转型在部分地区试点,试点地区可以获得比非试点地区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使税收负担小于其他地区,两地相比,相当于获得了一笔税收优惠。但当增值税转型试点结束,全国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这种税收优惠就不存在了。可见,增值税转型的实质不是给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而是通过转型改革来规范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收负担。
  促进企业竞争和发展。当今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一方面可以使我国的增值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在生产型增值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