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个土地使用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29:04
甲方(银行)卖了一块拆过的旧房土地给乙方(房地产开发商),乙方又把这块土地卖了一部分(比如80平方米)给丙方(本人),其余的土地又分别卖给了其他人。丙方买了这块建房用的土地,已申报了当地土地局,经过土地局考核及丈量后,批发了土地使用证给丙方,接着就开始建房下地基。但事后甲方把土地局告上了法庭,告土地局:丙方超占了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丙方这时才知道,乙方买来的土地在外型上不是规则的长方形地形,后来乙方就按长方形地形的土地卖给了丙方80平方米,即是乙方没有把买来土地中的不规则部分15平方米卖给丙方,而拿了归甲方所有的空坪土地中的一部分15平方米卖给丙方)后来法院判决土地局把丙方的土地使用证撤销。

这事已过了一年半了,期间丙方多次找乙方解决,久久得不到解决。那现在丙方要怎样做,要上诉乙方还是土地局?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起诉土地局没有用,因为土地局是根据法院的判决将土地证撤销的,你肯定要上诉将土地转让给你的那一方即乙方,即乙方违约,或者是使用欺诈手段,要求撤销合同。

还有一种办法,你要求土地局对你拥有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的土地进行争议确权,在土地局把权属搞清楚后再要求法院判决,效果更好,不过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