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法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 公民的基本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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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 法的定义
法的历史类型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依据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机制,反映了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层、统治集团或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层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

法的历史类型:
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