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北京分公司需要在北京交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2:00
总公司是上海的,在北京成立的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当地的国税局要求在本地交增值税,但是北京不开发票,所开的发票是上海总公司给代开的,上海交税了,北京还要交吗,北京国税局说不管是独立还是非独立,增值税根据属地性必须是在北京交,在北京开票,税收不能流失到上海去,那这样的话,我们北京岂不是也是独立公司了,总经理不想在北京交税,我该怎么解决,谁能解决呀,急急急

非独立核算的异地分公司,其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必须在注册地缴纳!另外,分公司的所得税报表汇总到总公司后,总公司根据其分配比例,给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由分公司在其注册地缴纳其应分配的所得税。
只有该分公司在注册地无税种限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在当地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例如该分公司在当地只负责总公司的业务联络,没有实际经营内容(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经营项目)。否则必须在当地缴纳流转税及按分配比例缴纳的所得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很明显,因为你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北京分公司的增值税当然在北京缴纳,不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要么你总公司在北京设立一个办事处,货物有上海总公司发出,发票也由上海总公司开具,货款也直接汇入上海总公司账户,这样就可以由上海总公司统一纳税。

没有办法。

你只能所有的业务都不经过北京。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