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餐费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54:13
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在外面饭店统一订购,可取得发票,请问:
1、午餐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不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2、此费用属于员工福利,在汇算清缴时,是不是要控制在计税工资的14%范围内?
比如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为10万元,而我实际发生4万元,剩余6万是否可以额外扣除?

1、按照新会计准则,是的
2、不可以的
新准则将职工福利费列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如某企业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情况,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工资总额的2%.就像预提费用一样
也可按14%提,比如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为10万元,而我实际发生4万元,剩余6万是不可以额外扣除的!

09年要求全部使用新会计准则的!

1.可以通过次科目做帐.
2.现在不记提福利费了,直接根据发生额扣除就行了.超出14%,要调整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