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能否要求欠债人还款给偾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22:11
A:手拿着一张B 10年前所签的借据问B索还欠款。而B死口话已经还清A的欠款(附:A每隔两年问B续签借据。但现在B方说欠款已还而且当时借据当面撕掉。)问警察能否凭A方手上10年前所签借据向B方要求B方尝还欠款给A方吗?再问:A方找流氓上B方家索赔,出言恐吓。这行为是否购成犯罪,警方应否对A方作刑事构留。(警方能要求B方还钱给A方吗?这样警察不也成了收数流氓了吗?据当时事B方所说,B方110报警时,对方是这么说的:我们要是处理这件事那么我们也只能要求你们还钱给A方,所以只派来了两个保安处理此事。)
怎么没回答第二个问呢。A方叫流氓到B方家恐吓,索倍。能否构成寻伴滋事,警方对这个罪行是不是应该作刑事构留。

警察是没有权利要求B还钱给A的,最多是在两人之间进行调解,由于警察没有权利认定借条的真伪,所以调解往往是倾向于还钱。如果两人分歧很大,不可调解,应当由一方起诉,由法官来根据证据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并进而做出是否要偿还债务的判决。

不管是不是真的欠了钱,哪怕是法院判决了也好,A都不能通过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向B讨债。在法律上,债务是财产关系,不能以侵犯人身权利的做法来主张。对于A的暴力讨债行为,B可以报警,警察应当及时制止。如果已经发生了人身伤害,警察还应当酌情对A进行处理,严重的甚至要追究A的刑事责任。

警察是不能介入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可以自己通过起诉解决问题1

不可以,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不参与任何经济纠纷的处理,包括债务,经济赔偿等,如果你要要债的话,可以至法院起诉,让法院执行。

只能归法院判决 警察不管这些 他们没权利

人民警察无权要求欠债人还款给债主。这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