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里12月9号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29:55
老总他们说是要等招到人交接工作之后才能离职,然后我在12月15号就没有上班,一直到19号听说招到人了我再去交接工作结帐时,老板说是要算我四天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老板这样做是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我在试用期里12月9号辞职,老总他们说是要等招到人交接工作之后才能离职,然后我在12月15号就没有上班,一直到19号听说招到人了我再去交接工作结帐时,老板说是要算我四天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老板这样做是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而且只要是最短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你都已经六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