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清偿这笔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16:05
我是受一个朋友委托做为外贸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这个公司注册的资金是100万RMB,是我用虚假注册和非法抽资的手段帮其注册的,后来这个朋友私下的和他人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把公司的股份卖给了他人,拿到了50万的资金,现在原告要求合同无效,退还资金。现在我的朋友已经逃跑了,请问原告要求我负连带清偿责任,请问是否合理?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现在对方原告已经查出我虚假注册的证据。会不会到最后要我来赔偿原告的损失?
急切希望大家能给出更加多的答案,谢谢!!

这个案子与你朋友已经没有关系,因为法律讲究证据,你如果拿不出来你朋友的违法证据,只有你承担了。
既然你是法人代表,没有你的签字,股份转让是无效的,你朋友是诈骗罪,原告被骗,从这点讲你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