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55:20
想问个发票的问题:
比如说吧,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值一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7%,那甲公司要收取乙公司多少钱啊?是10000+1700吗?税交给谁啊,还有啊,应该是卖方交给税务部门税是吧,还有,那个那个,销项税,进项税~~对乙方来说 这是进项税了吧,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啊,要是抵扣了的话不就等于没交吗??????

请详细解答,初次接触这个,脑袋都大了,也希望交个这方面的朋友给予指点~~~~~
我的意思是说对于乙公司来说,交了1700的增值税,后来这个进项税又从销项税里抵扣了,那不就等于买这批货物没有向国家纳税吗,国家有从中收到谁的税了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甲公司报价 怎么报法?就说10000+1700的税,然后开发票开10000?收11700?这不统一不起来了吗?

甲公司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这是税法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税金1700,不含税价格10000,甲公司应该报价11700,并实际收取11700,其中10000为甲公司收入,1700为甲公司销项税。销项税由甲方向国税局申报缴纳。

对于乙公司来说,实际支付11700,如果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10000为购买产品的成本,1700为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该公司销项税。如果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11700均为购入产品的成本,不涉及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

如果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1700,假设该公司当月销项税2000,则实际纳税=2000-1700=300,假设该公司销项税1500,则不需要纳税,账面还有200进项税可以在以后月份抵扣。

是应该收10000+1700=11700元,税款由购进方给销售方,由销售方交给税务部门;
乙方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抵扣后的余额再交税务部门,不是等于没交,而是抵扣完以后,如果有余额再交,没有余额就不交了 ;如果不抵扣的话,那就全交销项税,再返还进项税,那岂不是太麻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