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除了预提和待摊这两种情况,没有发票或行政收据及银行单据,是否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科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32:53
预提费用是先预提进成本或期间费用,发票来时再冲预提;待摊费用是发票来时计入待摊,再定期进行摊销进入成本或期间费用。请问除了这两种情况,没有发票是否可直接计入成本或期间费用中?如果可以或不可以,都请链接相关法规或准则。叩谢了!
可能我的问题没说清楚,我是说:是当期发生的费用并已支付了款项,但未收到发票,是否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还有一种情况是:如一个装修工程,工程总价款是8000元,第一期支付款项2000元,同时以合同和2000元的发票来报帐,会计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 8000
贷:其他应付款6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在支付第二期款项3000元同时收到发票,会计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我认为以上的处理方法明显是错误的,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仅收到2000元的发票,会计却计入了8000元的费用,其后发票到了,却冲往来款。我的处理是:
付第一期款时:借:管理费用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付第二期款时:借:管理费用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请问以上处理哪一个正确?为什么?可否提供相关法规准则?
再次感谢!

可以....把预提费用改成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修改:

第一种正确,因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入账处理;
第2种做法明显过多考虑了中国税制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以发票为中心进行确认.

中国大部分会计都有这样的误区,要注意,财务和税务是没关系的,费用的确认不是以发票为准,而是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

当然,你例子中的装修费其实涉及到固定资产改良,实际情况可能并不是简单的费用化就可以解决的,而应当考虑通过在建工程等科目资产化处理.

可以。如果当期支付当期发生的费用,并且已经取得票据,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该再通过预提或摊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