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算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01:36
A卷烟厂向农民收购烟叶,支付的价款为10000元,然后将其委托B企业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30%),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则A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对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从农产者手中购要有合法的收购凭证,扣税标准(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13%=10000×(1+10%)×(1+20%)×13%=1716元
则A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16)元

烟叶可抵扣进项:
10000×(1+10%)×(1+20%)×13%=1716元
烟丝加工费可抵扣进项:
2000×17%=340元
合计:340+1716=2056元

10000*13%=1300(元)
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