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欠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2:06:49
大约是2004年的时候,我丢失了一份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住宅电话号码。然后有人拿这份资料去买了一张移动的SIM卡。直至2007年夏天,我第一次收到移动的催欠通知,欠费是三十四块多,滞纳金是一百四十多。按每天千分之三的比例来计算,当时已经是两年多了。我打电话给清欠公司,他们说办卡的时候登记的住址没有找到。后来才核实了住址~而我的实际住址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于是我对他们说,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予以采信的,就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地址。而且为什么在这个号码欠费两年多的时候才通知我。我国民法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在权利人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是有胜诉权的。既然移动在适当的时候开始计算并累加我的滞纳金,就证明他们在开始累加滞纳金之日起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为什么在两年多之后才通知我。
后来移动的工作人员才说,我们在核实一下好了。之后就没有再接到他们的催费通知。直到上个星期,他们又送来了催费的通知。今天又送来了律师函。
我想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实在太烦人了~~内行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不予理睬 是上策
你就让移动公司因为100多块钱去起诉你
显然 可能性不大

我的手机号打长途打爆了欠费好多 把卡扔了
我就又买了一张卡
被扔得好 如果停机超过半年就自动取消了 移动公司收回之后接着还可以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