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43:35
王某上有父母,并有亲兄弟3人,妻贤子孝。
不想,突发急病去世,撒手人寰。
后,其父母也双双驾鹤西游。
王某生前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处,请问如何分割?

先分析一下:
妻子因共同财产分得1/2,儿子,父母,妻子各继承1/8。
但王某父母死后财产的分配问题,有两种意见:
1、王某父母死后,由王某兄弟3人继承,王某父母已经继承了王某的财产,则王某儿子不能代位继承王某父母财产了。
2、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子仍然有权利代位继承其父母的财产。
请问哪个观点正确?
谢谢恶毒白的回答。
请问王某的儿子不能再根据代位继承再继承其爷爷奶奶对于上述房产共1/4份额房产份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1上述房产系王某与妻子夫妻共有财产。王某去世后分割,王某妻子先占一半

2关于王某所占一半的份额发生继承。父亲 母亲 妻子 儿子均等分配,各占总房产的1/8

3因为没有及时办理继承, 王某父母去世后,父母所占的共计1/4的份额发生转继承,转继承人是王某父母的所有子女。也就是其他兄弟三人。

4注意,这个时候,王某的儿子不能再根据代位继承再继承其爷爷奶奶对于上述房产共1/4份额房产份额。

所以观点1是正确的
补充!!!!!!

一直这么记的,但没注意过法条,特地给你查了下,真不好找,太隐蔽了。

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为上述财产本人属于代位人父母的财产,并且代位人父母去世后不可能再继承上述份额,所以不发生代位继承~~~当然我是这么认为是这个法条,因为无论是继承法还是还是高院的意见中都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了

选2.

正确 2、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子仍然有权利代位继承其父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