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缔约过失责任是不是侵权责任的一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32:02
比如说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家具买卖合同,为履行合同,甲公司在丙公司处购买了一批珍贵木材。后因为木材质量问题导致家具质量不合格,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给甲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至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什么权利?
违约责任肯定是有的,那么还有别的什么呢,是侵权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可以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另外,丙公司对于甲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在民法上它们是并列的答案。

这种情况既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但两种方式的法律程序和追偿结果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