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年多不到四年,生了重病,想不去上班请长病假,该如何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42:02
身体虚弱,上班承受不了,如果不上班没有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险那看病将会很困难。所有不想去上班,又想让社保继续缴纳,请问该怎么办?工作才3年多,可以请到长病假吗?该如何办呢?

1.病假期的工资,最低应该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假期又称医疗期.医疗期是规定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满,公司是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
  但是,要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 "规定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给你相应补偿.

你可以到医院找医生开个休假证明,时间不要太长,几个月或半年就可以,到期后又到医院开病历休假证明,一而再,再而三地这样来回几次,不就可以不上班了,还可以继续有单位给你上缴社保,多好的差事,最后就来个长期休假,一锤子定音,

请病假是合法的,有《劳动法》支持你。
但是,请病假是要扣工资的,如果长期休假,是会停薪的。社保只有自己出钱缴纳。

你是国营还是私营的?
如果公司同意你请假的话,你可以跟每个月掏腰包让公司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