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33:31
我有个姐姐,早几年离婚了,然后回来和我们住在一起,现在我们村被拆迁了,每户家庭按照人均50个平方给予补贴,还有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被拆迁地居民,其子女为本区户口,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在父母方居住2年以上的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子女已婚的,户口为本区的,未享受房改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平方补贴。我姐姐都符合条件中已婚子女的情况,由于结婚时户口拿到了隔壁村,而离婚后没拿回来,但是同样是本区户口,可是征迁办公室的人却说离婚了的属于特殊情况,不算在已婚人口里面,顶多只能给50平方,可他为什么不在后面写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这个明显是“白马非马”的悖论(,村书记在征迁中贪了不少油水,却老是说他们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了,照情况是没的,我靠,完全是吃里爬外的小人,)不知道有没高手能指点下该怎么做来维护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啊?(这年头人民的公仆都变人民币的公仆了,拿钱起劲,尸位素餐,不给老百姓办事情,只能寄希望于网上的朋友给想想法子了)!在此感激不尽!

第一,这种涉及具体事件的内部规定,只能依据规定来处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你文中所说的“已婚子女”的具体含义。
第二,拆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果村书记吃里扒外,你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第三,这种事,本来就是很无奈的,老实人总是容易被欺负。你态度硬一点,没准就给你解决了。

你好,建议聘请律师维护权利.

既然补偿规定已经明确,征迁办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你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区政府反映,要求解决问题,如果拖延或不予处理,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