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55:41

大陆法律对某一行业用有权力达百分之七十为垄断(私营),香港是百分之五十,比如李嘉诚只能拥有香港百分之四十五的码头,再多,就犯垄断法了。

《反垄断法》草案对四种垄断行为作出了界定。

其一是垄断协议,即几个企业结成联盟对某一市场的价格等进行控制;

其二是对市场优势的滥用,即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滥用优势压制竞争,目前的草案对这种市场份额的规定是,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二分之一、两家企业超过三分之二、三家企业超过四分之三;

另外两种则是企业合并造成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和行政垄断。

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任务:
(一)禁止卡特尔
(二)控制企业合并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禁止行政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