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基本处于无性状态,能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6:22:13
今年26岁,老公不喜欢夫妻生活,一直处于无性当中,请问能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法院能支持我吗?
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怎样的,能知道吗?

1.为什么没有
2.还爱他吗
3.你真决定了吗
想好了再离
其实你要是真想离不管通过法律的什么形式,最后都能办到,但是你当初爱他什么,为什么要在一起,现在只因为这个吗?我觉得你要想清楚

你好!当然可以提出离婚。
首先建议你给你老公沟通一下,看能否好聚好散。争取协议离婚这是最好的上策。
其次,如果你老公坚持不愿离婚,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理由最好是感情破裂,给你老公留下面子。如果你老公知道你处处为他考虑的话(不清楚,你也可以明白的点拨他一下)对你的离婚要求不再反对,答应离婚或法院判决立即给予离婚,这是中策。
第三,如果他态度固执,或者法院没有支持你的诉求,你可以考虑将其性无能的事实告诉法官和其他审判人员。这是下策,希望用不上。
最后祝你顺利!

可以滴,法律支持你,我也支持你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其他条件省略)

可以!但是要医院证明的。证明你老公有这方面的问题。

可以的,但是传出去了不好听。
你得先弄明白你老公是性冷淡有了毛病,还是在外乱搞而不想面对你过夫妻生活的。如果是前者,何必因为这事离婚,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