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01:07
自己乱想的...

如果一个男人,用刀强迫另一个男人强奸一个女的. 完事后(注意,是完事后) 那个女的突然抢过刀子,把两个男的都砍成重伤,进了医院.

这件案子谁有罪,估计会怎么判

呵呵,怎么和电影情节似的.艺术源于生活,也许现实就有这样的事情,分析如下:
逼迫者与被逼迫者都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罪名,但逼迫者为主犯,被逼迫者为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不是胁从犯。
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女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事后防卫的情形,通常来讲,正当防卫应当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对合法利益构成明显的威胁的时候,在理论方面,对于事后发生的,现存利益有可能追回的情形下的防卫,也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本案,现存利益已经不存在,女人事后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但应当结合利益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女人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时限目前存在法律争议,上述只是本人的观点,供参考!

理论上讲。俩男的是强奸罪的共犯,拿刀的主犯,罪重;强奸的胁迫犯,罪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那女的故意伤害罪,因为属于事后防卫。

但是。。现实跟理论是存在巨大差距的。。。。。。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