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异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亟待解答!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55:14
我有个朋友六年前与丈夫离异,当时鉴于双方生活水平,法院将儿子判给她抚养,男方负责每半年付给儿子生活费2400至儿子十八周岁。现在孩子已经18周岁满,男方表示不再负责儿子生活费用的支付,而目我的那个朋友生活出现困难,每月收入很难撑持即将面临高考的儿子的生活费用。面临读大学的压力和生活的困境,我建议她再次向男方起诉要求其协助儿子的抚养费用,但是不知道是否合法。希望有朋友能够帮助解答这个问题!

1、目前还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虽然孩子已经满18周岁,但有法律规定,如果孩子还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父母仍然应给抚养费。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但是,将来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父母就没有义务了,在母亲无力再帮孩子的情况下,只能让孩子自己想办法了,或者争取奖学金或是用贷款助学。

可以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如果孩子考上大学,还要求其支付读大学的费用。
如果与男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地三十七条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已满18岁的孩子,可以向其父亲提出给付一定费用继续学习和深造。

起诉他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