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经营所得,子女离婚时有权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02:02
我家住农村,1990年父亲在我们村开办小煤窖,2000.4月小煤窖被政府炸封。1999.8月父母亲在县城购买了一房子。2000.12月我参加工作,在乡国土站上班,2000年1月我与妻子结婚,婚后妻子在家和母亲一起操持家务,共生育两女。小煤窖被炸封后我父亲又断断续续与人合伙非法开办至2006年,但没利润。2005年3月我父亲在县城又买了房子。2004年妻子进县城带小孩,2007年5月我单位建房,我借父母钱买房子交了首付款,现差的房款还没交,父母亲又在单位修的房子买了个门市。2008年11月因感情不和,我和妻子离婚,离婚后,她又上诉法院要求分家析产,请问,她有权分哪些财产吗?为什么?若分又该如何分?

没权分得。父母经营所得为父母双方财产,除非父母一方或两方去世后,子女以遗产的形式继承过来了之后,才离婚,才有可能分得。

无权.

你父母的财产子女是不能得到的

夫妻离婚有权分割的财产只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你都说是父母经营所得,不属于夫妻的财产,离婚时当然不能分割啦,除非父母在离婚前把钱赠与给了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