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学生进行搜身是否已经构成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49:42
某高校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老师为了查找一学生身上是否带有通信工具,而搜该学生的口袋!老师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类型的法律责任?

前提:经过搜身该学生确实到有移动电话

请有律师经验的高手帮忙,并给点建议,这种事件学生起诉老师的话,官司赢的概率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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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对学生进行搜身是否已经构成侵权??”:一般情况下: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就是侵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下。

2、“如果构成侵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类型的法律责任?”:
(1)搜身行为并没有给你带来什么太大的损失,包括名誉和心理影响的(当然,如果没有搜到什么违禁东西,对你的名誉、心理可能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所以不构成犯罪、顶多就是承担行政责任,给予治安处罚,拘留或是罚款。但如果后果较轻,也可能不予处罚。
(2)如果后果较重、对你造成了很大影响的:就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即:向你赔礼道歉、赔偿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后果轻重:要看老师搜你的口袋是否有合法或合理的依据、是否搜到了违禁品、是否对你造成了严重伤害。就你说的事看:考场有考场的纪律,老师搜口袋有正当依据、而且确实搜到了违禁品,这对你想当不利。

3、“这种事件学生起诉老师的话,官司赢的概率是多大??”:即使有证据、能赢的话,也不建议你打这个官司,因为:即使是你赢了官司,也会同时输掉更多的东西,比如:诚信。这件事因诉讼会扩大影响,对你个人没有任何好处,对老师也不会有太重的处罚,不如不告。

绝对是侵权的。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执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这种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这种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些工矿企业实行所谓“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出厂时要搜身,有些自选商场对其怀疑的顾客擅自搜身检查,这些都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此,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予以制裁,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只要有同学愿意证明老师搜身,就可以告。胜诉率是很高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不必说了。

如果老师搜身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以涉嫌非法搜查罪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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