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刑事责任认定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47:45
纪某刑事责任认定案
纪某,1984年8月26日出生,素有小偷小摸恶疾。1998年8月26日是纪某14岁生日,这天纪某邀朋友在海天楼吃饭庆祝,后在结帐时与酒店老板发生争执,纪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乘着酒意朝老板的心脏刺了一刀后逃跑,酒店老板当场死亡。第二天纪某在逃亡的途中,路遇一手提黑包的男子,纪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军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五千余元。逃亡的第五日纪某在一小镇上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三人撞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纪某只对其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计算周岁应该时生日的第二天开始。

纪某1984年8月26日出生,其年满14周岁应该在1998年8月27日。

原因在于,法律意义上的一周岁是指自然人存活了一周年。一周年为365日,一日为24点。

纪某在1998年8月26日24点才在法律意义上存活了14周年。而26日的24点也就是27日的0点。所以纪某年满14周岁应该时27日。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8种罪除外),可以由政府送工读学校教育改造。

纪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销赃罪。

定罪:

生日当天犯故意杀人罪,由于未满14周岁,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犯抢劫罪,由于已满14周岁,跟据刑法规定已满14不满16的人犯8种罪的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可以定抢劫罪。

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销赃罪。由于未满16周岁,而三罪的地主体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1、故意杀人,因纪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998年8月27日纪某才满14周岁)。
2、抢劫罪。
3、盗窃罪,因纪某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4、交通肇事罪,因纪某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盗窃罪
三个很符合特征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