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有几大减值准备?哪些准备能转哪些准备不能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2:25:1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规范的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而是主要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石油天然气井及相关设施及辅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含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长期资产。

这就是说,上述这些“长期资产”一经确认计量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不存在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回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则分别适用相关的具体准则,按规定可以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转回等。

存货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类、长期股权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等等减值准备。具体有几种,自己可以看一下新会计科目。
能转回的减值准备只有存货、金融资产两大类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