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北京的一辆货车想要强制报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41:03
我在北京有辆货车,1041箱式货车载质量1.5吨,车重4吨!!养路费交到08年1月1日止!现在车坏了!我住在大兴西红门.
1我在报废之前,还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2.如果要查询养路费欠多少,在网上或者电话能查询到吗?
3如果想要强制报废,应该拖到哪里比较近?
把全部分数送上 ,请帮忙,说得详细点!!
我听说北京现在出台了一个政策,说提前报废一辆车可以得到15000的赔偿金

http://www.bjbfqc.com/page03.html

不去报废最主要的是交通管理还要找你要养路费,所以还去补上行车证然后去报废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1997年修订)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