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判决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18:22
小弟最近在做一个行政模拟审判案件,急需“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判决书,哪位大虾能江湖救急帮帮小弟,感激不尽啊!!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松月案判决书
  副标题:
  http://www.hbver.com 2004-4-2 作者:松月 来源:HBVHBV

  本院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利力,制定<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法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结论违反<安徽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为不准许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 二目之规定,应予撤消,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拒可撤消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