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后来又后悔,说要男方承担责任。男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54:15
我和前女友在恋爱时发生过性关系,当时双方都是自愿的。后来感情破裂分手了。最近她忽然来短信,说是我糟蹋了她,要我赔偿。恋爱时候的性关系能叫糟蹋吗?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给我点指点,我到底要不要对这件事承担法律责任?也请大家评评理!万分感谢!!!

不算,青年男女恋爱时发生关系不属于强奸等犯罪行为,恋爱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上不会认同的。

你情我愿的 又不是你强奸她 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对方是成年人,那就承担个屁。这个女的就是贱,原来当初跟你发生关系,后面的算盘都打好了。
如果对方未成年,那就你是混蛋,等着被罚吧

不算 当时是她自愿的 现在已经过了时间 法律是讲究时效性的 你可以反告他 敲诈

不用去理她,因为当时你们是自愿的(前提你们成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