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定为无电梯房,现房为有电梯的,而且开发商要求每平米增加200元,这样的作法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45:12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拆迁合同的内容变更,应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说,原拆迁合同约定现房无电梯房,现为有电梯房,而每平米还要增加200元,开发商并没有与当事人协商,而是自行不履行合同约定,是违反合同法的,所以说开发的这种做法根本不合理,就是独断专权的表现,所有的拆迁户居民都应追究开发商违约合同的行为,并让开发商处理解决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