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和量刑 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1:54

所谓定罪就是对行为的定性,如行为人造成了被害人伤亡的结果,法官就要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要件来判定究竟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还是别的罪.只有定罪准确,量刑才能有正确的可能,它是量刑的前提.

所谓量刑,是指在定罪的前提下,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如究竟是一年还是十年有期徒刑还是别的刑种或是免刑等.它是刑事责任的结果.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先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这就是定罪,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其他表现进行量刑

定了罪,才能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其他表现以及所造成的影响进行量刑..承前启后的关系.

没有多大区别,定罪必须量刑 ,量刑必须定罪。没有犯罪,就不能量刑。量刑必须以犯罪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