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财务贪污500万会怎样量刑啊?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47:55
一个普通的财务,贪污公司500万会怎样量刑啊?另外有一个人用了贪污的70多万会怎么样呢?<如果用的那个人是不知道情况那又会怎么判呢?请大家多说点,我一定会多给大家追点分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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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形式有:1、多人共谋,一般是共同出谋划策,所得赃款原则上均分;2、领导指使下级,或者是主要地位的指挥次要地位的,该情况下一般领导得大头、下级得小头;或者是根据个人所起作用、大小进行分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定犯罪数额,确定各人应获量刑,以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体现罪责自负的刑罚原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以“个人贪污数额”的大小及其他情节为标准,将贪污罪的处理结果分为八种。对于受贿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说明犯罪数额在贪污罪和受贿罪中是最重要的定罪量刑情节。犯罪数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量刑多少。

  在共同贪污、受贿案件中,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存在分配问题,只有准确地计算共同贪污受贿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数额,才能准确地对各共同犯罪人适用刑罚。从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对于共同贪污受贿犯罪中如何计算各共犯的犯罪数额,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处理方式。

  目前占据主流的是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

  一、分赃说: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如果要每个犯罪人都以共同犯罪数额作为量刑的基础,那就是不加区别地要每个罪犯都承担其他共犯的罪责,违反了罪责自负原则。

  二、犯罪总额说: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

  三、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

  在我国刑事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也采取过不同的做法。

  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贪污条例》第一次采用分赃数额说,规定:“集体贪污,按各人所得数额及其情节,分别惩治。”

  1979年刑法典没有对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作规定。但是, 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指出:“对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贪污犯罪集团的危害尤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