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过多少年以后才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17:52
轻伤害,同案犯被判一年

既然同案犯已经被追诉,那么证明该案件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不存在追溯时效的问题了,无论经过多少年,公安机关都有权追溯。

只有在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才存在不追诉的问题。

这种情况说明公检法已经立案,这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只要发现你,随时都可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这里里边涉及到了追诉时效的问题。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你可以在刑法和刑诉当中看看关于追诉时效的有关章节。

自首吧,这不是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