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处理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0:50
失火单位为事业单位火灾损失80多万无人员伤亡我被认定直接责任人。由消防大队现在勘测,简单询问有关当事人————消防大队先出具火灾原因认定(待火灾原因认定后再出具责任认定)————当事人不服原因认定向市支队提出重新认定,支队经过调查后。维持原火灾原因认定。————后消防大队又出具火灾责任认定。(待火灾责任认定后再处罚)————当事人不服又向市支队提出重新认定。疑问在此处了,当我向支队提出责任重新认定后,如支队仍然认为我为直接责任人,是否应该向我出具维持原火灾责任认定,再由消防大队进行处罚呢?还是应该提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补充: 谢谢两位的回答!现在火灾责任正在重认定中!消防对没有对我进行处罚。我问的是!如支队仍然认为我为直接责任人,是否应该向我出具维持原火灾责任认定,再由消防大队进行处罚呢?我不服在上诉到法院!!!还是由支队直接提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再由公安部门上交法院!

如支队仍然认为你为直接责任人,会向你出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维持原火灾责任认定。如果是行政处罚,由原认定单位即消防大队向你做出处罚。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消防部门办的刑事案件有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也是由消防部门呈请公安局领导批准后立案,但是后续调查、移交检察院,仍然是消防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