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三鹿案问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02:21
假设,请注意这个前提是假设

假设三鹿的奶粉掺入三聚氰胺是故意的造假行为(请不要对这个是否是事实做评论),三鹿财务总监并不参与生产活动,但是由于要核算成本,可能会发现这个问题。董事会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负责人为了防止在此环节上暴露问题,将事实透露给了财务总监,要求其保密。财务总监不同意,但是没有举报,只是简单的辞职,并且未接受封口费之类的东西。
现在犯罪行为曝光,该财务总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问题二:如果该财务总监持有股票,三鹿案件爆发时尚未上市流通(尚未解冻),是否会影响其法律责任的界定?
我问的是刑事责任,以及可能的罚款/民事赔偿等责任,毕竟三鹿董事长现在正在就刑事责任进行审查。
该财务总监是否因为其没有履行举报义务而负责任。
至于公司制以出资额度为限的有限责任不在问题范围之内。

1、财务总监的行为虽然不合法,违反公民应尽义务,对于违法行为没有报案,但并未触犯刑法。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不影响。他持有股票只需要在股权范围内承担经营风险,不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