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道法律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5:41:18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该怎么办?

甲的赠与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条件达成时赠与行为才开始,如果甲都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乙是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
法院可能会判决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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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甲可以单方要求撤销遗赠抚养协议

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乙需要返还房屋并且支付房屋的试用费用。
因为乙违反了遗赠扶养的义务,需要负违约责任。

甲的赠与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条件达成时赠与行为才开始,如果甲都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乙是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 法院可能会判决返
还房屋。

甲与乙签订的赠与协议可以称作遗赠抚养协议;该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被赠与人完成了协议的条件,才可以完全履行协议;由于上述案件中,乙方在签约后,违反了协议的条款,故此,甲方有权到法院起返还,但是不知道房屋的产权是否过户,如果过户,可能法院会判决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过户,可能会判决腾退房屋.案件实际情况不同,分析不同,还是应当尽量详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