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计划生育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28:55
我是北京独生子女 我妻子是河北非独生子女 我们都在北京 我们都是回族,少数民族 我爱人没有工作 我有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现有一个孩子 我爱人现在又怀孕了
请问我们想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将受如何的处罚才能把这个孩子正常办上户口

希望有关人士 能帮我指示一下 谢谢了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条件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看看上面你们户籍所在地区的再生育条例里,似乎你们都不符合,所以如果你们生育属于不符合政策生育,为超生,以北京的罚款额度最高会罚到个人4W以上。双方的话就会分别按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