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登报挂失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12:47
我的身份证在外地被偷了,已拖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登报声明作废了,带报纸去派出所挂失,人家说快放假了,等节后再来办.(愤怒)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用我的身份证,是否还需要我承担责任??

这位朋友,我也是曾经丢失过身份证的人,但我不赞成你这种做法,虽然你已登报挂失,这是一种通过媒体发布你丢失身份证的一种证明,但不是合法的.要是你在外省工作的话而且又是在异地丢失的,那你应该在发现丢失身份证的第一时间去你所丢失的所属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挂失,然而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还可以第一时间保护到自己,(因为派出所一旦做了笔录,就会通过电脑录入你的个人档案,证明你现在的身份及行为都是合法)当你到派出所报失后,派出所就会递回一张回执你,那是你丢失身份证起始时间的证明,然而你也要凭那张回执在一个月之内回到你所属户口的派出所补办,要交一些手续费,不会很多的!补办后三个月后就可以取到新的身份证了,不过如果你在这三个月之内还需要身份证的话,你还可以在补办的同时告知那的工作人员再多办一个临时身份证,一般临时身份证期限是三个月的,可帮助你在这三个月需要用到身份证!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可随时留言给我,可以的话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只要失主对身份证进行了挂失,身份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任何人和单位使用已挂失身份证产生的任何后果,和失主都没有关系。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丢失身份证的市民要及时到有正规刊号的平面媒体公告挂失声明。

你只要有去登记下就没事了 有人恶意去使用你的身份证也没用 已经可以对抗了

只要失主对身份证进行了挂失,身份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任何人和单位使用已挂失身份证产生的任何后果,和失主都没有关系。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丢失身份证的市民要及时到有正规刊号的平面媒体公告挂失声明。

挂失要在地级以上的报纸上,在挂失以后有人使用你的身份证是无效的,但挂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