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考虑所得税,那么固定资产提折旧时需要考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8:27:24
要啊,一般累计折旧借管理费用,涉及管理费用就与本年利润相关,自然就与所得税相关
需要考虑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例20-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750-75×2=600(万元),该账面净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其计税基础=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