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砍脚酷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01:02
1.砍掉脚之后犯人还能活吗?2.怎么止血?3.现在要是想用刀剁一个人的脚该怎么办?4.如果我用胶皮管系在脚踝上让血液流不到脚里,然后把脚里的血抽干,在剁下来,人会死吗,应该没有知觉了把,剁完了断面怎么办?

古代有一种砍脚的酷刑叫 “刖” !

  “刖”,古时与“剕”的意相同,就是断足。早在殷商时代即有此刑。《尚书·吕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但也有人说,剕和膑的意思相同,“膑”字作“髌”,本意是人的膝盖处的那块活动的骨头,引伸为指用刀把膑骨剔去的刑罚。《国语·鲁语》载:“中刑用刀锯”。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又《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白虎通·五刑篇》将“剕”写作“腓”,云:“腓者,脱其膑也。”《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云:“剕,去膑骨也。”其他书中谈到刖刑,有的说是断足,有的说是剔膝盖骨,也有的说刖、剕和膑的意思相通,诸说纷坛,莫衷一是。今天,我们也难以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总之,它们都是施加于人的腿或脚使人不能行走的酷刑。
  在中国历史上,刖或膑的名称很早就出现了,只不过真正实行这种刑法应该说是从夏商时代开始。
  上古时期,三苗的虐刑之一就有膑。尧舜时作象刑,规定用穿草鞋代替刖足,用黑布蒙住膝盖并画上标记代替膑刑。可见,在这时刖和膑的名称都已经出现了,但当时中原还没真正实行这种刑罚。夏朝开始有肉刑,当包括刖足在内。
  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献中有很多记载。。春秋时诸侯各自为政,各国国君对臣下或百姓动辄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规定的应受刖刑的条款也相当繁多,如“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左传》记载,公元前六七八年郑国刖强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卫侯刖针庄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齐国刖鲍牵之足,等等。此外,公元前六七五年,楚国的鬻拳谏楚王,楚王不听从,鬻拳就用武器进行威胁,强迫他接受,楚王害怕,只好照鬻拳说的办。鬻拳知道这样威逼国君是要判死罪的,就自动刖足请罪,楚王赦免了他。楚国还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齐国在景公时,刑罚特别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别多,以至于有“履贱踊贵”的说法。踊是刖足以后安装的假脚,有人专门制造假脚出售。由于许多人都被刖去了脚,所以踊的价钱暴涨,鞋子的价格却便宜了。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