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不给上养老和失业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5:20
我2000年在一家单位工作,工作了三年,我现在得知,那家单位当年可能没有给我上养老和失业保险,这样我那三年可能会不算工龄,请问我还能找那家单位追究吗?那家单位的人事都换过两拨人了,他们还会认帐吗?如果打官司,都过去这么多年了,会不会已经过了什么法律有效期?

谢谢
我在北京

你真的太马虎了,
从理论上讲,你可以打官司的,但你必须有证明你在那个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据,另外要有证明你在最近(一年之内)才知道那个单位没有为你交纳社保金的证据.有了这两个证明材料,你才能有赢的希望.
先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单位没有为员工建立保险应该予以补交,否则单位违法,劳动法第72条和100条对此有硬性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时间恐怕是过了

劳动仲裁是1年内有效

诉讼的话,按照民法通则,一般是2年内,还能否追诉,建议咨询下律师明确

首先,你现在是否还在那家单位?如果不在了,有什么可以证明你在那家单位工作过三年?

其次,在那家单位工作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签了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没有给你上保险的话,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的,可以追究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追究起来就比较难,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曾在该单位工作过,并且是正式用工。因为在试用期内,单位是不用为你支付保险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