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欲望的之间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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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是态度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它与态度中的内向感受、意向具有协调一致性,是态度在生理上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生理评价和体验。情感包括道德感和价值感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爱情、幸福、仇恨、厌恶、美感等等。
  《心理学大辞典》中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同时一般的普通心理学课程中还认为情绪和情感都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体验”,只是情绪更倾向于个体基本需求欲望上的态度体验,而情感则更倾向于社会需求欲望上的态度体验。但实际上,这一结论一方面将大家公认的幸福、美感、仇恨、喜爱等感受排斥在情感之外;而另一方面又显然忽视了情绪感受上的喜、怒、忧、思、悲、恐、惊,和社会性情感感受上的爱情、友谊、爱国主义情感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的交叉现象,例如一个人在追求爱情这一社会性的情感过程中随着行为过程的变化同样也会有各种各样的情绪感受,而爱情感受的稳定性和情绪感受的不稳定性又显然表明了爱情和相关情绪是有区别的。基于这两点,将情感和情绪以基本需要、社会需求相区别,或者是将情感和情绪这两者混为一谈都显然不合适的。

  欲望是人性的组成部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它是本能的一种释放形式,构成了人类行为最内在与最基本的要素.在欲望的推动下,人不断占有客观的对象,从而同自然环境和社会形成了一定的关系。通过欲望或多或少的满足,人作为主体把握着客体与环境,和客体及环境取得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欲望是人改造世界也改造自己的根本动力,从而也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动力。但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本能是历史地被决定的。" 作为一种本能结构的欲望,无论是生理性或心理性的,不可能超出历史的结构,它的功能作用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欲望的有效性与必要性是有限度的,满足不是绝对的,总有新的欲望会无休止地产生出来。" 由于欲望这种不知厌足的特性,欲望的过度释放会造成破坏的力量。叔本华说过,欲望过于剧烈和强烈,就不再仅仅是对自己存在的肯定,相反会进而否定或取消别人的生存。 用"上帝的命定"或"天理"来取消或压制别人的欲望是不合理的,但过度推崇与放纵欲望也是愚蠢的。欲望不是纯粹的、绝对的东西,它需要理智的调控与节制,它也绝不可能像有人声称的是文明发展的唯一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