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出对丧劳和特困职工的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49:53
我是天津的,企业退出,我属于完全丧劳的特困职工,据说给最低生活保障400元,这个标准我看病都不够用,我想知道 ,根据我的条件.应该享受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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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给与了赔付的,就没有什么办法了。估计你的情况当时已经做了赔偿,如果没有,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企业推出前解决,不能交到新的单位,因为原企业的推出包含这些成本,必须先赔给你。如果新的老板认可,也要先签协议,并给你兑现部分才行。不然今后你找不到给你出钱的人了。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