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单位医疗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40:15
我最近在兰大一院住院,胆结石伴发胆管结石,结果据医院说省直属单位医保单次医疗金额不能超4800,所以结果还没消炎呢费用到了,医生就要求出院,手术也不能做,还要想办法再次入院。我这种病还能拖拖,但我们知道很多人得的病既不能拖更不可能4800就治好,那怎么办?我也很迷惑有没有这种规定,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什么?尤其让我感受深的是医生的话:谁愿意接收医保病人啊!?我们的医疗保险改革这是怎么了?

这个是不成文的土政策

因为医保基金不够支付,并且医保不太好控制医院的费用情况,所以就给了个定额,单次住院不能超过这个金额,否则医保不给医院结算费用,医院自然也不会自己负担了,结果,就是让参保病人被折腾了

这个问题的成因比较复杂,医保基金是以收定支,当年收取多少,当年最多也就只能支付这么多,一旦出现漏洞了,医保自己也填不了的

根本问题还是医院的非公益性造成的,以药养医等情况,导致费用支出过多,再加上部分地方,医保基金收的也少,但是参保人员报销的太多,只能出现这种很无奈的局面了

所以,最关键还是医改,要改变医院的这种以药养医的状况,并且随着加大医保的覆盖人群,增加参保人员,做大医保基金,才能缓解这个状况的

对于省直来说,因为是省级单位或者企业参加的,不同于市的医保,而估计你那里省直单位少,医保基金少,限制就多了,不过,市医保也是一样的,在我这里,市保还不如省保呢,各地还是有差异的

政策只能是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之中,一下子不好改变这个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