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耍赖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41:32
我于08年11月1日把两室一厅的房子出租给他,在中介也签了合同,合同列的不是很明确 ,但是提到水电暖和其他费用出租前的由我结清,出租后的由他支付,一次交3个月的房租,如果续租提前30天支付下3个月的房租,房屋维修由我负责,屋内物品人为损坏由他赔偿。
到现在了他的采暖费、物业费、水电费都没交,应该给我的200元押金也没给我,每次催他交费他总是说没钱但保证在本月30日把水电费交了,现在以屋内温度不够合同规定的温度拒不交采暖费,还说物业费应该由我才付,合同到期是09年1月31日,他说住到合同期满就不住了,而且卧室的门被他损坏的比较严重,他说给我修但估计是没什么希望了,这个人比较混,讲不通道理,因为合同到期的时间正赶上春节,我不可能总去看着他,如果他一声不响的就搬走了,或者把我的东西损坏了,我该怎么办,我是应该等合同到期再去收房跟他谈费用,还是等他不交费就搬走了去法院起诉他。
我和物业联系了决定周一或周二给他去测温度,如果温度确实不够,是不是他就不用交采暖费了,是全额不用交还是交一半。物业的人说不管够不够温度都要交,不够再给我修就是了,物业的说法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啊。

合同没有规定的东西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没有权利义务的约束,但是如果是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该是由承租人来承担的。

起诉这个问题,尽可能的还是不要走这个程序,成本比较大.而且法院会调解,双方毕竟还受着合同的约束,撕破脸皮可能不太好办事儿.但是不妨敲打敲打,告诉他你有保留诉讼的权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混是不管用的,有合同,有法律,他还想干什么违法的事儿?警察也不是白领工资不干事儿的,耍流氓就让110收拾他~

能保证房东利益的就是合同保证金,如果你没收的话,可就不好说了,再说中介帮忙签的合同都保证金啊,你怎么没收。
各个地区政府部门会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规定一个供暖最低温度,一般中介的合同上指的就是这个温度。如果这个温度没达到的话,物业方面就有责任了。不符合法律规定。
你说的到法院起诉,不符合实际情况,法院基本上不会管,只能是调节。你如果想要他维修和补交费用的话,一定要在他还没把东西搬走的时候和他协商,如果搬走了的话,报110也没有用。除非你们发生冲突,否则110不管这种民事的纠纷。

很简单一切按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