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请问为什么秋审是被称为清朝的“国家大典”这又不是什么好节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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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是清代最重要是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清代对于死刑有一种独特的制度,即立决和监候制度。一般罪名确实,应该处死者,可判斩立决或绞立决,即在当年的法定执行期内处死,如罪有可疑或罪有可悯,则判斩监候或绞监候,在监收押,留待秋审时再审。秋审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的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国家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清统治者较为重视,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例》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因此,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

在古代,所谓“典”是“礼”的一种,它并不单纯指庆典,而是包括一切国家大事
清朝秋审制度
一.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
二.秋审案件的对象:主要是在地方上的斩监侯及绞监侯案件。
三.秋审的步骤:①秋审之前,各省督抚对有关案件先行会审。
②提出意见,向皇帝具题。“刊刷招册”分送九卿詹室科道备阅。
③ 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室、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会同审理各省的死刑复核案件。
④会审后由刑部领衔向皇帝具题。

四.秋审的结果:经过秋审后的案件,分为四类。
即①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
②缓绝(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较小,留待下一次秋审或朝审时审核)
③可衿(案情虽属实,但情节不严重,可免于处死)
④留养承祀(情节虽较重,但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可免于处死)。除情实奏请执行外,其余三类均可免于死刑。凡秋审复核案件,一般均限于情节不十分严重的案件。
五.评价:秋审制度的创立,既不会放纵重大犯罪,还便于减免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物犯罪的处罚,又加强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由于重案的判决是否得当,常常会引起社会的反响,因此清朝皇帝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