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制定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基本原则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30:46
一道论述题~但我不知道如何下手~请高人指点下哈~

社会主义法制三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基本内容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物权法定使物权法的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这也使其与债权相区别。
3、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叫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物权法的两大精髓:所有财产平等保护、鼓励全民创造财富。

3、物权法的制定正是对我国法制基本原则的体现和完善。
物权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一切正当的社会财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事业的建设中来;更好地适应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将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更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