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农民买卖同村房屋宅基地后占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00:14
我是本村农民,我家已有一处宅基地,2000年本村一村民自愿把自家房屋卖给我(附属宅基地)在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后有本村村民委员会盖公章。除此外,本人手里还有村名委员会的证明。因为本村马上要占地了,请问我有没有权利享受这出房屋及宅基地的补偿,因为卖方委托别人来要这处房屋宅基地的补偿了,我与要做哪些准备

按照法律来说你是不占理的。因为国家明文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租。然后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呢。既然又有证明什么的。宅基地的建筑应该属于是你家的。那就说明你们有一定的赔款。但是绝对不可能全是你家的。在这里说不清楚。你最好还是找当地律师咨询下好点哈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所有权人的,所以,房屋的补偿应当给其所有权人。而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簿确认产权的,所以,该房屋的补偿是按照所有权予以补偿。
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补偿,是不出那个给村委会,之后由村委会选择不给使用人还是留作村集体共有。
所以,根据你的情况,还是首先要判断该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之后再确认房屋的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