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的滞纳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38:42
我店铺07年的房产使用税未交呀!截止期是今年(08年)6月30号前应缴纳的,因工作忘记交了,一直拖到现在。
1.请问会不会罚款呢?
2.还有滞纳金又是怎样计算的?3,已拖了6个月会不会翻倍计算呀?计算的公式又是如何算的?
知道的朋友请逐个问题说下!谢谢!

1.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罚款是肯定需要缴纳的,不过由于不清楚你现在何地,所以无法确定罚款该如何计算,一般来说,罚款计算有按两种方法:一是定额罚款*逾期天数;另外一种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 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地税局滞纳金的费率为万分之五,不存在翻倍之说。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是从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

1.当然会罚款,税务局可不是好惹的

2.滞纳金按照法律规定的交税的最后截止期限到你补交上税款的那一天为止,每一天按照应交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你算算你一共欠了多少天,乘以万分之五再乘以税款就是滞纳金了,另外还要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