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就业优惠证审办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32:06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范围 (一)下列人员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正在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 2.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 3.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4.2002年9月30日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 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3、本人就业、下岗或失业状况证明; 4、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渠道、程序: 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各类下岗失业人员按以下渠道和程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其所在企业申请,企业公示后无疑义到主管局领取申请登记表,并由企业和主管局逐级签注意见后,由主管局携申请表、花名册及公示结果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申请登记表、签注意见并统一办理; 3.其他人员向本人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申请登记表,并签注意见,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及与企业已脱离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到本人档案托管部门申请,档案托管部门发给申请登记表、签注意见并按隶属关系到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5.中央、省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办理; 6.市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办理; 7. 区、县属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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