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04:27
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需委托加工后再卖出,现委托方要求我们将需加工的货物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他们,待加工后,再在原价格上加上加工费,开回给我公司,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你是不应该这样处理的。

对方就应该收取一个加工费,你们也不应该按销售的程序来处理这个业务。

1.发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结算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3.收回产品: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付加工费: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关于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