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3:32:50
我们是一家全出口型企业,因2008年半年来出口面临困难重重,现在地税在催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想问下相关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延迟交吗?如可,又是怎样申请的????
如果可以的话就不用在此问各位大老了!请再提供一下可行的方案啦!

各个地方应该都会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措施的,我们广东现在是这样处理的:省地税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中小企业扶持工作,同时还简化了办税流程,开通中小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另外采取8项税收优惠政策:

  1 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3 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7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8 对按期缴税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延期缴税,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具体你们当地的税收政策你可以咨询自己的主管税务